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6:52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精神,经过资料审核和考察,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校拟继续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7个学校设置校外教学点,同时,新增重庆市捷尚轨道交通职业培训学校(重庆轨道集团下属单位)、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重庆渝中区上清寺高教自考辅导站、重庆市沙坪坝区立创文化培训学校、重庆市沙坪坝区琢玉文化培训中心5个合作办学单位为校外教学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从 2023 年1月10日至2023 年1月18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62652905、62652917。
继续教育学院
2023 年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