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1:37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精神,经过基层资料审核和考察考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校拟继续在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原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大学(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重庆市交通职业学校设置校外教学点,同时,新增重庆光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校外教学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从 2025年12月15日至2025 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62652905、62652917。
重庆交通大学
2025 年12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