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6日 09:47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生学籍档案的严肃性,规范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做好学籍档案的提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重庆本部毕业生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档案接受函件于每年四月至六月、九月至十一月期间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取学籍档案。
二、外地函授毕业生到当地函授站领取学籍档案。
三、学生提档前请务必确认档案存放单位同意接收学籍档案。
四、此前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相符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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