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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15:37        浏览次数:

各助学单位:

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77号)的要求,为规范我校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加强对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助学单位务必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3)要求,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考核质量。

二、 考核时间集中在上半年4-5月,下半年10-11月进行。

三、 各助学单位应在上半年325日,下半年925日前确定参加实践性环节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录入,提交我校审核,过时不再补报;同时还须向我校报送当次实践性考核方案。

四、 助学单位须在报名结束后15日内与我校完清相关费用。

五、 助学单位请务必在1115日前录入考生实践成绩,并通知我校审核成绩方能入库。

六、 各助学单位应提前将实践环节考核要求、报名流程、考核流程等考生须知的事项提前通过相关网站公布,原则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重庆交通大学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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